一、依「證券商同業公會辦理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辦法」第六條規定,凡取得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測驗合格者,可報考「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乙科」測驗,合格者發給「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取得證券商業務員同等資格;另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六條之一規定,具備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者,報考「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取得合格證書者得從事辦理受益憑證之募集發行、銷售及私募等業務。
二、如欲進一步了解上述測驗資訊,請至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測驗中心報名系統(https://examweb.sfi.org.tw/regexam/index.aspx)查詢,洽詢專線:(02)2357-4388。